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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03/15 作主門徒:加拉太書 from 台灣國際基督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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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日壓箱寶
李瑞芳摘要
本週主日系列講道,講者蔡以勤帶領大家一起看【加拉太書】
一、著書時間與原因:
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傳道之旅時所寫,時間約在主後56-57年。
當時加拉太省的各城除了本地的居民以外,也有好些猶太人和希臘人混雜在一起。猶太人在宗教上向來有一種優越感,對他們祖先歷代遵守割禮和其他律法上的禮儀或規條,都十分重視,並以為誇耀。
按【使徒行傳】第14章的記載,有些不信主的猶太人緊隨保羅之後,在他所到各處,逼迫保羅,顯然是因保羅所傳的福音,跟他們所誇耀的律法,互相衝突之緣故。
這些攪亂教會的人,一方面在道理上迷惑信徒,另一方面在信仰以外毀謗保羅,說他不是使徒,所傳的教訓不十分可信。
所以,當保羅聽到加拉太信徒在信仰上受到這麼厲害的誘惑時,便寫了這封信,責備他們這麼快便離開了所信的真道,又為自己使徒的職份辯護!
二、誰的奴僕?
你是罪的奴僕,還是基督的僕人?
【加拉太書】第5章1節:基督釋放了我們,為使我們得自由。所以要站穩了,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。
「基督釋放了我們」代表我們所得的自由,並非靠自己的努力獲得,而是基督所釋放的。「釋放」一方面說出我們原本的地位,一方面說出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工作。
我們原本是被捆綁的,在罪惡下作奴僕,在律法下受壓制。雖然真正壓制我們的是罪,但律法將我們的罪顯明出來,使我們知道要對自己所犯的罪負責。
律法的第一個用處:本是要人認識罪
a. 在律法下得自由:
基督是釋放我們的主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這個自由的意義,就不再受律法的轄制──因為祂的死算是我們的死,我們在捆綁的律法上也就死了。一個死了的人是不受律法約束的。這樣,我們便脫離了律法。
律法並不是 神的目的,乃是 神的手段,要引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得自由。
b. 不再受罪的壓制:
【約翰福音】第8章36節:所以,神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正自由了。這真自由是從罪惡的捆綁中釋放出來,而不是自由去犯罪!
律法的第二個目的:要人尋求救恩
律法並非叫人擔負律法的軛,以求稱義。而是要使人知道自己無力實行律法的要求,而尋求救恩。
祂的軛不需要靠我們的努力或才智來換得,只要接受祂為我們生命的主,我們便享有主的安息。
【加拉太書】第5章1節經文的後半段,指出我們基督徒生命要得自由,必須要負兩個方面的責任
a. 消極方面:不要再負奴隸的軛
律法的要求是人所無法遵行的,像難以擔當的軛,遵守律法以求得救的人,有如作奴僕那樣。
b. 積極方面:站立得穩
1. 福音真理上堅定不移,不跟從別的福音
2. 對福音有持守及見證的責任
3. 我們是堅定的,認為基督的救恩十分安全可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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