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利門的十倍奉還? 聖經中的勞基法
最近網路上開始熱烈討論聖經中律法不符合當代人權,其中有一種說法是由於聖經中並不反對奴隸制度,因此得出「基督教贊成奴隸制度」的結論。
Dr. D以一位基督徒以及人資從業人員專業來看這誤會大了。我們看看耶穌12門徒中唯一的法律精英大師─保羅,如何用一封信解釋的聖經裡的勞資關係:
保羅有兩個傳道的夥伴,腓利門和阿尼西母,這兩人同時也是主人和逃跑奴隸關係。腓利門是小亞細亞(今日土耳其)的富人,阿西尼母則是從腓利門家逃跑的奴隸,後來透過保羅受洗成為基督徒。
保羅因傳道被關在獄中時,卻吩咐阿西尼母回到小亞細亞幫助前老闆腓利門傳教,同時又怕腓利門挾怨報復,依照當時羅馬法律給予逃奴酷刑。
因此保羅用了一封長信,也就是後來聖經中的【腓利門書】這本書,來勸腓利門:
「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求你。
他從前於你沒有益處,但如今於你我都有益處。
我現在打發他親自回你那裡去,他是我心上的人。
我本來有意將他留下,在我為福音所受的捆鎖中替你伺候我。
但不知道你的意思,我就不願意這樣行,叫你的善行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。
他暫時離開你,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,不再是奴僕,乃是高過奴僕,
是親愛的兄弟。在我實在是如此,何況在你呢!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,
是按主說,你若以我為同伴,就收納他,如同收納我一樣。他若虧負你,或欠你什麼,都歸在我的帳上,我必償還。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。我並不用對你說,連你自己也是虧欠於我。」
引自腓利門書10-19節
保羅的確無意挑戰當時法律和財產制度(奴隸制),要求腓利門無條件給與阿西尼母自由。反而卻徵求腓利門要按照教義,不能報復自己逃跑的奴隸,要用愛心對待,把他當成夥伴。
如果用現代的說法,聖經的建議是老闆對於自行終止雇用勞動契約的員工,如果員工再想回來上班,要無條件接受而且不能要求民事賠償(最高法院96年民事判決認為勞動契約之最低服務期限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)。
因此,Dr. D想和大部分的讀者(吃人頭路的員工)說,你需要的也許是一個遵守聖經的老闆而不是法律規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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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. D是一位基督徒,服務於某大獵人頭公司,念了博士學位,但沒有意願從事教職,興趣是美食紅酒,深諳企業內部人際眉角與職涯規畫,透過專欄分享基督徒職場心得。